複雜產品是指由於其結構複雜或具有等特殊條款、特點及風險的債券,投資具以下特點的複雜債券產品前,投資者應審慎行事,並細閱有關產品詳細資料及條款,審慎評估及選擇符合自己投資目標和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如有疑問,應尋求專業意見。
1. HK External LAC-AT1/T2:香港外部LAC-AT1/T2
根據《香港金融機構(處置機制)(吸收虧損能力規定——銀行界)規則》被分類為額外一級資本或二級資本的合資格債務票據。
2. Non-HK External LAC-AT1/T2:非香港外部LAC-AT1/T2
在非香港司法管轄區發行,被分類為額外一級資本或二級資本的債務票據。
3. Amortized Bond:攤銷債券
本金不是在到期日一次支付,是分期給付進行攤銷,利息隨著每次付息而減少,本金也會隨著到期日越接近而有變化。
4. Deferred Interest Payment: 延遲利息支付
債券容許發行人推遲支付利息,而被推遲支付的利息可被累計或不被累計。債券具有推遲支付利息條款,投資者將無法確定將收取的利息金額及派息的時間。
5. Convertible-Derv or Exchangeable-Derv: 可換股或可交換債券
可換股或可交換債券,內含股票轉換權,債券持有人有權在約定的期限內行使轉換權利,按照發行檔的條款,以固定或預定的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為發債機構或某相關公司的指定數量的未發行股份;或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檔的條款,以債券換取發債機構或某相關公司持有的股份,該等股份可以是任何機構的已發行股份。部份可交換債券更可以轉換為不同證券,例如認股證、其他債券或優先股。
可轉換債券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債券價格主要決於公司股價,股價下跌可能造成債券價格下跌。投資者或會面對股價波動的風險,亦可能需要同時承受股票及債券的投資風險,同時或要承擔由債券轉換股票之額外費用(如印花稅及登記費等)。
6. Extendible maturity dates: 可延遲到期日債券
可延遲到期日債券為複雜產品,是指具有可延遲到期日的條款的債券,債券發行人或債券持有人有權可按照發行檔的條款,將債券到期日延後,甚至多次延期至其原定到期日之後。
發行人或會考慮其現金流及市場利率等因素而調控債券到期日。因此投資者無法確定發行人償還本金的確實時間表,或會影響投資者之資金周轉情況。
投資者應在投資前詳閱銷售檔內的可延遲到期日及相關條款。
7. Credit Linked Note: 信貸掛鉤票據
信貸掛鉤票是一種轉移或回避信貸風險的合約,具有信貸違約掉期的信貸衍生工具。當相關資產的信用評級改變時,發行商可以轉移信貸風險,投資者將需要負擔因信用評級改變而產生的損失。當發生信貸違約時,投資者或需承擔部分或全部本金的損失。
8. Loan Participation Note: 貸款參與票據
貸款參與票據是公司通過銀行籌集資金,而銀行以債權人身份向公司提供貸款,隨後銀行向公眾發行債券去清償有關貸款。
9. Multiple Guarantors:具有多名子公司擔保或非單一信貸支援提供者的債券
債券由多名發行人的子公司或非單一信貸支援提供者擔保,這些擔保人未必有任何重要的營運,當發行人違約時,不能確定擔保人有否足夠資金償還發行人之財務責任。若適用法律受到挑戰,擔保的強制性或受影響,法院之裁定有機會令投資者未能對相關擔保機構提出索償,或需等待擔保機構先清還其債務。
10. Non-credit Step Up/Down: 非信貸導致利率上升/下跌
該票據具有因非信貸事件而導致利率上升或下跌的性質。
11. Variable Interest Payment Bond: 可變票息債券
債券的票息可以根據基準利率或預定的方式不時變更。
12. Subordinated or Perpetual Bond:次級/或永續債券
在發債機構清盤時,次級債券持有人於清盤過程中獲較低之索償權。發債機構之資產清算所得會先用於清償優先債,有剩餘時才償還後償債,因此次級債券之持有人將承受比優先債券更高的風險。
永續債券為不設到期日的債券,此類債券理論上是永久向債券持有人定期及持續派付利息。然而債券年期越長,債券發行人信譽及其他風險因素的不確定性越高,債券利息派付取決於發債機構在長遠的時間內之存續能力。
在債券發行後,利率可能大幅上升,此情況下,永續債券所提供的票面息率或會遠低於市場利率。
13. Bond Defaulted: 信貸違約
違約是指當債務人在到期時未能支付利息或償還貸款本金。債券持有人可以向發行人提出索賠,以彌補部分損失。當發生信貸違約時,投資者或需承擔部分或全部本金的損失。
14 .Contigent write down Bond: 具彌補虧損機制債券
具有彌補虧損機制的債券固定收益票據(CoCos),當發生觸發事件時,債券可能會被全數或部分撇帳,或強制轉換為普通股,吸收損失。觸發事件可能包括但不限於發行銀行的一級資本充足率跌至某一水準以下、監管機構判斷發行銀行陷入經營危機。
此類債券持有人需承受股價波動的風險,亦可能要承擔由債券轉換股票之額外費用(如印花稅及登記費等)。如果投資者的身份轉變為股東,當發行人清盤時,索償資產的次序將下降,只可在債權人獲得還款後才可索償本金。